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划利用 > 利用规划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流量传感器制造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

2019-11-08 17:15     来源:规划耕保股     作者:规划耕保股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全州县盛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流量传感器制造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流量传感器制造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450324-40-03-041470),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选址意见。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综合楼、道路、铺装硬化、停车场。

项目总投资2.8210亿元。项目用地位于全州县福坪工业园区1#地块。该项目用地符合《全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完善)及全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完善),属于增减挂钩规划指标,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总规模8.1248公顷,其中农用地6.4320公顷(水田2.4877公顷、旱地0.2922公顷、果园0.8537公顷、有林地2.7079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沟渠0.0699公顷、田坎0.0170公顷),建设用地1.4879公顷(农村宅基地1.4879公顷),未利用地0.2049公顷(其他草地0.2049公顷)。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基本合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对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应严格履行占用耕地补充义务,将耕地开垦费列入总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正式建设用地报批阶段,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做到补充耕地和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四、项目涉及占用林地,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涉及占用林地的相关工作。

五、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