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全州县大碧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全州县大碧头健康旅游小镇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全州县大碧头健康旅游小镇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018-450324-72-03-038553),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全住建村规意〔2018〕27号文同意规划选址。项目建设内容为养生医馆、养生康复中心、农家客栈、温泉设施、餐厅、接待中心、广场、舞台、步道、停车场、公厕、绿地。
项目总投资12亿元。项目用地位于桂林市全州县庙头镇李家村委和黄沙河镇竹下村委,该项目用地已经列入《全州县庙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调整完善)及《全州县黄沙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调整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划情形,需修改全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9.605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8.1233公顷(耕地5.4946公顷,其中水田3.5990公顷、旱地1.8956),未利用地0.7316公顷,建设用地0.7504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和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基本合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于属《划拨用地目录》内项目的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项目应以有偿方式供地。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全州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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