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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广西桂北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桂北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经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017-450324-54-03-012195),经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选字第城45032420170004号文同意选址。项目建设内容为智能车载定位配送系统、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农产品物流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仓库、冷链仓储物流配送、道路、场地硬化、停车场。项目总投资12亿元。项目用地位于全州县城北新区,该项目用地符合《全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完善)及《全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完善),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总规模9.689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9.3223公顷(其中耕地8.5716公顷)、未利用地0.3674公顷,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基本合理,使用增减挂指标。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对项目涉及占用耕地8.5716公顷,应严格履行占用耕地补充义务,将耕地开垦费列入总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正式建设用地报批阶段,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做到补充耕地和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四、项目涉及占用林地,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涉及占用林地的相关工作。
五、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全州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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