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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女性 |
义务兵 |
初中毕业 |
本县不征集 |
不征集 |
高中毕业/大学在读 |
18-22 |
18-22 |
大学毕业生 |
18-24 |
直招士官 |
大学毕业生 |
18-24 |
18-23 |
说明:1.年龄为周岁,如18周岁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间出生;2.上半年应征的2021年毕业女大学生年龄放宽至23周岁。 |
体格条件
一、身高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17.5≤BMI﹤30 女性:17≤BMI﹤24 (BMI=体重KG/身高㎡)
BMI合格情况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还需符合相关条件。
三、眼科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4.8,眼底检查正常,部分兵种合格。
四、外科
1.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2.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3.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4.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身体其他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男兵应征入伍流程
登记报名 男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体格检查 按照应征地乡镇武装部安排参加初检,初检合格人员,上报至县征兵办参加县检。
政治考核 经过体检且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征兵机构的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
审批定兵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者,参加7-10天的役前教育后,由县级征兵办召开会议审批定兵,并对新兵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办理入伍 经公示合格后,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新兵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接到入伍通知书后,要按规定转党(团)关系、大学毕业生档案交兵役机关一并装入新兵档案。新兵按起运计划分批补入部队。
女兵应征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 女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报名结束后,征兵网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初检初审 由桂林市征兵办组织实施。女生要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可带学生证)、户口本(在校大学生可不带)到指定地点参检,合格者才能参加正式体检。
体检和综合素质考评 女生按照桂林市征兵办的安排参加体检,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素质考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5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方式,对女青年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征兵办组织实施。女生要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关情况。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审批定兵 对学历、年龄、体检、政治考核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参加7-10天的役前教育,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并对新兵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办理入伍 经公示合格后,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新兵按规定转党(团)关系、大学毕业生档案交兵役机关一并装入新兵档案,按起运计划分批补入部队。
廉洁征兵监督内容
为提高征兵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公平性,欢迎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征兵、接兵工作人员下列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桂林市征兵办反映存在的问题。
1.是否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应征青年或家长钱物。
2.参军不用缴纳任何费用,重点监督是否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报名、体检、政治考核、交通、被装、箱包、伙食、订报、《入伍通知书》领取费等费用。
3.是否存在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集入伍,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4.应征青年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和定兵名单是否张榜公布。
5.是否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提出安排食宿、购买物品(保险)、提供交通工具、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
6.征接兵人员家访时是否有空头许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行为,征接兵人员是否曾在自己住所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
7.是否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全州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和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773-4822878。
全州县2022年征兵宣传单(二)
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
1.桂林市、全州县发放入伍鼓励金。桂林市政府给全市各县(市、区)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专科毕业生8000元/人,本科毕业生12000元/人。在桂林市发放入伍大学生鼓励金的基础上,本县增发专科毕业生4000元/人,本科毕业生6000元鼓励金/人。
2.报销路费。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桂林市报名应征,由应征地县(市、区)武装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往返路费;同时给予体检期间生活补贴,原则上按乡(镇)初检、县(区)体检共2天计算,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不低于100元。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没服满一年发放一次。标准为不低于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在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普通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4.就业安置。国家规定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士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全州县:对服役期满上士士官(一般本科毕业生服役年限满8年、专科毕业生服役年限满9年)的,由政府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编制性质为事业编管理岗位);服役期满2年,未满上士士官的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到公务员和事业岗位。
5.国家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保留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继续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分配权益。
7.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目前,初级(服役3—5年)、中级(服役6—8年)、高级(服役9—12年)月平均工资分别约有6000元、7000元、8000元左右。
8.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毕业生不超26周岁,研究生不超29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可以列为提干对象。
9.报考军校。士兵可以报考军校,义务兵服役满1年,士官满2年,高中(中职)毕业生士兵不超22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大专毕业生士兵不超23周岁。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
10.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1.免修军事技能。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12.放宽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3.高职(专科)学生入伍优待。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当年3月份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已完成除毕业实习以外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按学制毕业时间颁发毕业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14.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15.定向招录。广西区、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每年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时安排相应数量岗位定向招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专武干部计划的60%、事业单位专武干部计划的10%、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企业新招录职工计划的5%。
16.广西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生入伍优待。应届毕业生服满2年义务兵退役,等同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在校生(新生)入伍,保留学籍,退役后继续复学,完成学业后继续履行定向生培养计划协议;在校生(新生)、应届毕业生在部队提拔为士官或军官的,免除履行协议义务,不作违约处理。
17.职业教育。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不少于3个月。
18.税费减免。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全州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和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773-482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