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政务要闻

广西多举措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2023-07-11 1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强化业务协同,扎实推进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加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移交和成果入库。各县(市、区)特别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应于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登记数据库成果移交与接收工作。对于登记数据库成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先按照《NY/T2539-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标准格式导出登记数据,全量拷贝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收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格式要求完成数据转换,及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库。各县(市、区)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

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要在自治区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采用“总对总”模式,实现合同信息和登记信息定期共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要规范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现资料损毁、丢失、泄密等问题。

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节奏和要求,共同部署,一体推进有关工作,共同做好延包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错误纠正机制,属于土地承包合同错误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纠正;属于登记颁证错误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更正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矛盾纠纷的,暂缓确权登记,待矛盾纠纷化解后再办理确权登记。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登记模块开通后,应开展常态化登记,要优化业务流程,采取联合办公、延伸服务等举措,切实方便群众。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经费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确权和登记队伍素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