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明确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势,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生态系统碳汇项目,为确保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新的融资路径。
《通知》提出,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广西将在贷款期限、贷款准入要求、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审批程序简化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技术支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将与金融机构广西分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合作交流,并按照“总对总、分对分”的原则建立分级联络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广西分行将组建综合服务团队,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在项目筹划、实施方案编制、设计项目运营收益等环节,提前介入、靠前服务、联动推进,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协助政府部门和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工作。
目前,柳州市鹿寨县、钦州市灵山县、梧州市藤县等地已开展相关工作,计划对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陆运河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给予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土地、金融的优惠政策,打好组合拳,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广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共同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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