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57
赵新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全州县全州镇中心路21号内第1幢1单元第2层2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全房权证全州镇字第374128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赵新玲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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