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114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州县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全州县全州镇江南路地税局大院内第1幢第1层柴房的《不动产权证明》:桂(2017)全州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8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声明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州县管理部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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