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9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州县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全州县全州镇凤凰山路凤凰花园二期(原园林所地块)第23幢3单元302号的《不动产权证明》:全房他证字第454901245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声明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州县管理部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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