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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处字〔2022〕1号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依法收回全州县农机建材股份合作公司(A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2-04-14 10:51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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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农机建材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全州县农机建材股份合作公司(A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全政函[2022]23号),批复同意收回你公司A地块位于全州镇桂黄北路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之规定,决定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如下:

一、依法收回全州县农机建材股份合作公司A地块位于全州镇桂黄北路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15945.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2)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0504号);四至范围:东至桂黄北路;南至万景时代广场、广播电视局用地;西至全州县农机建材股份合作公司B地块;北至全州县中医院用地、康乐园小区。详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2)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0504号)宗地图。

二、注销全州县农机建材股份合作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2)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0504号)。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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