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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2022-05-27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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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桂江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以湘江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231.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3个地级行政区的14个县(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桂江(大溶江段入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等5个登记单元涉及市、县(区)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526

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5个登记单元

序号

登记单元名称

地级市

()

1

桂江(大溶江段)

桂林市

兴安县

2

桂江(漓江段)

桂林市

叠彩区

象山区

七星区

雁山区

阳朔县

灵川县

秀峰区

平乐县

3

桂江(主河段)

桂林市

平乐县

贺州市

昭平县

梧州市

长洲区

万秀区

苍梧县

4

湘江(兴安段)

桂林市

兴安县

5

湘江(全州段)

桂林市

全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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