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一)本次登记以桂江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
(二)本次登记以湘江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3个地级行政区的14个县(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桂江(大溶江段入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等5个登记单元涉及市、县(区)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6日
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等5个登记单元
序号 |
登记单元名称 |
地级市 |
县(区) |
1 |
桂江(大溶江段) |
桂林市 |
兴安县 |
2 |
桂江(漓江段) |
桂林市 |
叠彩区 |
象山区 | |||
七星区 | |||
雁山区 | |||
阳朔县 | |||
灵川县 | |||
秀峰区 | |||
平乐县 | |||
3 |
桂江(主河段) |
桂林市 |
平乐县 |
贺州市 |
昭平县 | ||
梧州市 |
长洲区 | ||
万秀区 | |||
苍梧县 | |||
4 |
湘江(兴安段) |
桂林市 |
兴安县 |
5 |
湘江(全州段) |
桂林市 |
全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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