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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字〔2022〕56号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州能源生态园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

2022-07-14 10:30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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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全州能源生态园项目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报上,并对该项目用地和选址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全州能源生态项目(项目代码:2110-450300-04-01-988021)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建设是为满足全州县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需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

二、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4.267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4.2212公顷(耕地0.0597公顷)、建设用地0.0465公顷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该项目用地符合《过渡期全州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全州县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全州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0.0597公顷,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通知》(桂国土资规〔2021〕14号)的规定,该项目无需组织开展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工作。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日处理600吨生活垃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收集处理全州、灌阳、兴安、资源等四县的生活垃圾。项目配置1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烟气处理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年处理垃圾21.9万吨。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2677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

主厂房区(包括垃圾处理车间、垃圾卸料平台、汽机房、焚烧锅炉、烟气净化装置、引风机、烟囱)占地1.4公顷、机械通风冷却塔区0.34公顷、配电装置0.1公顷、油库区0.15公顷、工业消防设施区0.14公顷、污废水处理区0.1公顷、汽车衡设施区0.15公顷、材料库0.0750公顷、检修建区0.0750公顷、空压机房0.08公顷、雨水泵房0.05公顷、综合办公楼0.08公顷、食堂0.04公顷、夜班宿舍0.05公顷、浴室0.03公顷、道路及地面硬化0.22公顷、停车场0.15公顷、绿化1.0377公顷。总建筑面积57200平方米,容积率1.3,绿地率24.3%。根据《生物质能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中第二节《垃圾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表6.2.2、表6.2.3规定:厂区用地不超过2.96公顷(本项目厂区用地面积2.86公顷);各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单项指标:主厂房区1.4公顷,机械通风冷却塔区0.34公顷、配电装置0.1公顷、油库区0.15公顷、工业消防设施区0.14公顷、污废水处理区0.1公顷、汽车衡设施区0.15公顷、其他辅助生产及附属建筑区0.28公顷、厂前建筑0.2公顷。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用地规模基本合理。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1.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

2.该项目不涉及违法用地;

3.该项目未涉及自然保护区;

4.该项目的土地获取方式为出让土地。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蒋光国       联系电话:138783905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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