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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字〔2022〕57号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G72泉南高速全州至桂林段改扩建(黄沙河至全州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2022-07-14 10:31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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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受理了G72泉南高速全州至桂林段改扩建(黄沙河至全州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和选址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G72泉南高速全州至桂林段改扩建(黄沙河至全州段)项目(项目代码:2205-450000-04-01-348439)已列入《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及《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意立项,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的建设对加强我国中部地区、中南地区及东盟的经济社会联系,落实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特别是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及构建和完善“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出省通道格局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黄沙河镇及永岁镇。

二、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涉及全州县用地规模204.586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76.0606公顷,建设用地125.9695公顷,未利用地2.5566公顷。项目用地中已审批用地0.7462公顷,原有公路用地119.8748公顷,本次项目新申请用地83.9657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农用地75.9974公顷(耕地13.618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1.5353公顷),建设用地5.4117公顷,未利用地2.5566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不符合《过渡期全州县城镇开发边界方案》和城乡规划,已按规定编制《G72泉南高速全州至桂林段改扩建(黄沙河至全州段)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含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取得了区厅的论证意见,区厅拟同意该方案;全州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和其他生态敏感区域。

项目涉及占用全州县耕地13.6186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1.5353公顷,按照有关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论证工作。根据踏勘论证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论证结果,项目建设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为了测算项目用地规模各指标的合理性,将原有公路用地及已审批用地纳入测算范围来分析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

1、总体用地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项目用地总面积204.5867公顷,项目路线全长22.3公里。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3.0.5-2,Ⅱ类地形区高速公路、路基宽41米总体用地指标为9.2147公顷/公里,路基宽42米总体用地指标为9.3025公顷/公里。根据“表3.0.6”,Ⅱ类地形区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调整值为0.1304公顷/公里,本项目分离式路基每半幅宽度为20.75米,两半幅同时建设,路基宽度为20.75×2=41.5,指标增减为(41.5-41)×0.1304=0.0652公顷/公里,则本项目路基宽41.5米的分离式路基段调整后用地定额指标为:9.2147+0.0652=9.2799公顷/公里。

本项目整体式路基实际用地指标为153.9070÷16.790=9.1666公顷/公里,小于用地定额指标9.3025公顷/公里;分离式路基实际用地指标为50.6797÷5.510=9.1978公顷/公里,小于调整后用地定额指标9.2799公顷/公里。项目总体用地指标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

2、单项用地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1)路基工程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5-2,II类地形高速公路路基宽为42米时,用地定额指标为7.3368公顷/公里;表4.0.6-3分离式路基宽为21.75米时,用地定额指标为4.9797公顷/公里。根据表4.0.7路基宽度调整指标,当分离式路基宽为20.75米时,调整用地指标为4.9797+(20.75-21.75)×0.1330=4.8467公顷/公里。

项目整体式路基路段长为14.22km,路基工程用地为104.2746公顷,经计算,整体式路基实际用地指标为7.3330公顷/公里,小于用地定额指标为7.3368公顷/公里;项目分离式路基路段长5.15公里,路基工程用地为49.7997公顷,经计算,分离式路基实际用地指标为9.6698公顷/公里,小于用地定额指标为4.8467×2=9.6934公顷/公里。两项路基用地指标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2)桥梁工程

项目推荐线桥梁跨径长575米,其中大桥1座,长度360米,桥面宽50米,桥下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为184米;4座中桥长度共计176米,桥面宽42米,桥下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为16米;1座中桥长39米,桥面宽50米,桥下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为0米。按《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5.0.2条的公式计算得出桥梁工程用地控制面积为1.7260公顷,实际用地指标为1.7260公顷,符合控制指标规定。

(3)交叉工程

项目推荐方案共设置2座互通式立体交叉,分别为黄沙河互通、全州互通,均为三肢单喇叭互通。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7.1.10条中式7.1.10-1和式7.1.10-2,根据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路基宽度进行指标调整,因项目转弯交通量较大,匝道需要采用较高指标才能满足通行能力,故根据表7.1.5取1.15的调整系数。经计算得黄沙河互通控制面积19.9573公顷,实际用地面积18.0765公顷;全州互通控制面积18.5315公顷,实际用地面积17.4433公顷,符合控制指标规定。

(4)沿线设施用地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 号)第8.2.2条的规定,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0.6000公顷/座;第8.3.2条的表8.3.2-1规定,八车道高速公路,当路段交通量为60000≤Q<80000pcu/d,大型车比例为20%<μ≤30%时,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为9.5333h㎡;8.5.2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养护工区用地指标为2.5333 公顷。

结合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路预测结果,本项目交通远期预测2045年交通量为:64512pcu/d,大型车比例为31.4%,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 号)表8.3.2-2可知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为1.14,可算出本项目服务区用地控制指标为9.5333×1.14=10.8680公顷。项目服务区实际用地为9.5333公顷(低于服务区工程用地指标10.8680公顷),匝道收费站实际用地为1.2000公顷(符合匝道收费站用地控制指标为0.6000×2=1.2000公顷),养护工区实际用地为2.5333公顷(符合高速公路养护工区用地指标为2.5333 公顷),各项沿线设施用地指标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该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有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1.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

2.该项目不涉及违法用地;

3.该项目未涉及自然保护区;

4.该项目的土地获取方式为划拨土地。

、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以审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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