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全州县城乡供水建设项目(二期)符合国土空问用途管制要求,予以颁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该证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州县城乡供水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110-450324-04-05-682250
建设单位名称:全州县城乡供水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建设依据:为完善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全发改项字【2021】189号)批复项目建议书;
项目拟选位置:全州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拟总用地面积3.7740公顾,
其中:农用地 2.8984公顷(水田0.4584公顷、旱地0.5706公顷、其他园地0.0705公顷、乔木林地1.4262公顷、灌木林地0.1879公顷、其他林地0.0432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其他草地0.1300公顷),建设用地0.8172公顷(农村宅基地0.0641公顷、采矿用地0.2077公顷、工业用地0. 434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1106公顷)、未利用地0.0584公顷(河流水面0.0120公顷、内陆滩涂0.0464公顷)。
拟建设规模:1、城区集中供水项目:拟从永岁镇源口水库引水至城北新区,供应城北新区、江东新区及工业园区生活用水;2、乡镇集中供水项目:包含14个乡镇集中供水厂,其中4个乡镇各新建水厂一座、10个乡镇对各镇原净水厂进行改造。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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