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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字〔2022〕175号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全国土告字(2017)17号、18号地块成交确认书的决定

2022-11-30 11:55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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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国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除全国土告字(2017)17号、18号地块成交确认书的批复》(全政函[2022]108号),批复同意解除全州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与你公司签订的全国土告字(2017)17号、18号地块成交确认书,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此,我局决定解除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具体决定如下:

1、解除全州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与全州县国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公告编号:全国土告字[2017]17号、18号)。

2、依法收回拟处置的7宗土地(其中土地总面积56739.98㎡,出让总价款22636万元),交由全州县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储备。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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