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宏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桂林宏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全州县全州镇城南路41号(1-5号)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批复》(全政函[2022]110号),批复同意收回你公司位于全州县全州镇城南路41号(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此,我局决定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决定如下:
一、依法收回桂林宏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全州县全州镇城南路41号(1-5号)地块106699.71㎡土地及地上建筑物39638.96㎡。
二、注销桂林宏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桂(2021)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3830、0003831、0003832、0003833、0003834号《不动产权证》。桂林宏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持原有桂(2021)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3830、0003831、0003832、0003833、0003834号《不动产权证》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相关手续。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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