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二层单位: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 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自然资源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 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发〔2022〕413号)及《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办〔2022〕72 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全州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现将《2022年全州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7日
2022年全州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 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自然资源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 然资办发〔202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 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 知》(桂自然资办发〔2022〕413号)及《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办〔2022〕72 号)要求,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决定开展2022年全州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州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及时 调查举证各类专项监测和业务管理工作中涉及国土利用变化的 图斑,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有效保障国土调查成果 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推动高效完成全州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以全州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上半年 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和广西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统筹现 有资料,分析全县地类变化情况,重点分析涉及耕地流入的地类变化情况,通过开展实地调查举证,确认国土利用现状,形成包括变化图斑矢量数据与举证数据在内的全县日常变更成果,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经自然资源部核查后,纳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三、变更对象
以自治区下发至县级的变更图斑(主要包括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工作涉及耕地流入的图斑)和县级自主提取的图斑开展变更。县级自主提取图斑是指根据日常管理、项目实施和自主监测等工作情况,在自治区级提取的图斑之外,自主提取的变更图斑。主要包括补充耕地(含耕地提质改造)、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耕地进出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尤其是耕地流入变化的图斑。
四、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2022年全州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主要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的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举证任务模块开展,主要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一)资料收集整理
收集整理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最新遥感影像数据,以及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形成的成果数据资料。
(完成时间:2022年11 月11日前)
(二)变化图斑提取
根据日常管理、项目实施和自主监测等工作情况,在自治区级提取的图斑之外,提取自主变更图斑并按要求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举证任务模块。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15日前)
(三)外业调查举证
采用“国土调查云”平台,组织开展自治区下发图斑和自主提取图斑的外业调查举证工作,实地拍摄包括全景、局部近景和利用特征在内的举证照片,按实际用途认定地类并填报相关属性信息。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四)成果检查
对自主提取的日常变更图斑范围、外业举证数据及填报的图斑属性信息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5日前)
(五)数据汇总与上报
将通过自查及市级审核的图斑矢量上报市级,由市级组织开展数据数据汇总,形成全市日常变化图斑矢量数据,报自治区核查。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0日前)
(六)与年度变更调查衔接
日常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时, 须统一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增量包。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时,对照变更调查遥感影像,核实日常变化图斑地类与影像特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实地举证。
(完成时间:按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安排开展)
五、任务分工
调查监测股 负责日常变更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接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部门收集专项工作涉及地类变化的数据资料,依据各股室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自主提取日常变更图斑,组织开展外业举证与成果自查;负责对日常变更结果核实确认;协助自治区开展日常变更工作的内业核实、数据建库与成果报送等工作;配合开展自治区级核查、国家核查。
审批办负责按季度提供当季农转用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及土地征收范围。
利用股负责按季度提供当季临时用地报备项目范围及相关资料等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按季度提供当季已通过县级初验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完成整改的历年增减挂钩项目等资料。
生态修复股负责按季度提供当季生态修复项目范围涉及地类变化图斑,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已验收确认项目涉及地类变化图斑范围。
耕地股负责按季度提供耕地“进出平衡”复耕耕地数据,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范围及相关资料等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按季度提供当季卫片执法图斑及相对应举证成果和地方核查结果、耕地卫片监督图斑成果等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按季度提供已验收并通过部级备案的补充耕地项目(含土地开垦项目、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等)、已验收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 一)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调查监测股牵头,审批办、规划股、利用股、生态修复股、耕保股、执法大队、土地整治中心各明确一名人员组建全州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专班,专班负责日常变更工作的组织实施,解决日常变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技术保障
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开展日常变更技术培训,确保工作方 法、技术标准和成果规格的统一。进一步统一外业举证要求, 督查执法整改、恢复耕地认定、补充耕地开发等验收确认等工 作相关举证资料,应在满足自身业务需要的同时,满足国土变更调查举证要求,实现成果“一举多用”。
(三)经费保障
2022年全州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属于全县性的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依据《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91号),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参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和《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TD/T 1056-2019)等文件要求做好工作经费测算,积极向县政府申请将此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按照保密管理各项要求,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公开方式:公开主动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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