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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字〔2022〕195号关于颁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2022-12-27 18:00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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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咸水镇中心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全州县咸水镇南宅教学楼项目符合国土空问用途管制要求,予以颁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该证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州县咸水镇南宅教学楼项目

项目代码:2021-450324-47-01-005972

建设单位名称:全州县咸水镇南宅教学楼项目

项目建设依据:为完善咸水镇南宅村基础教育条件,扎实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以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全发改项字【2021】8号)批复项目建议书;

项目拟选位置:全州县咸水镇南宅村。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拟总用地面积0.5345公顷,

其中:农用地0.5345公顷(果园0.3726公顷、乔木林地0.1619公顷)。

拟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246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综合楼,配套设施50米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活动器械场等活动场地。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依据《建设项目的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限期三年、本文有效期至二0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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