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和《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关于印发2022年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营商函【2022】36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企业权益,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在“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再提速,现就全州县关于推广“交地即发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全县推广“交地即发证”工作: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用地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局会同城乡住房与建设局要加强用地供后监管,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等工作,加快不动产登记中间数据库的建设,推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
三、工作步骤
1、制定《关于推广“交地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座谈会征求用地企业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3、推广“交地即发证”工作,自然资源局和城乡住房与建设局要依托“互联网+不动产”和大数据技术,做好土地首次登记即时办理发证工作,进一步推广网上办理,通过树立典型案例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流程
1、土地储备阶段,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招拍挂前,土地勘测定界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同步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属国有土地已发证的,注销原不动产登记证书。
2、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容缺受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由自然资源局责任股室同步将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录入“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
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同时缴清土地出让金、税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交地即发证”。
4、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自然资源局内部的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及税务部门完税等信息,避免用地单位重复提交材料,提前做好“交地即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5、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完成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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