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毅飞
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
根据《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位于全州县城北变电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全政函[2023]21号),批复同意收回你们位于全州县城北变电站87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此,我局决定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如下:
依法收回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位于全州县城北变电站87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解除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与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应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决定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持原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
如你们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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