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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处字〔2023〕3号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依法收回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位于全州县城北变电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3-05-11 10:13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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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刘毅飞

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

根据《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位于全州县城北变电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全政函[2023]21号),批复同意收回你们位于全州县城北变电站87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此,我局决定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如下:

依法收回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位于全州县城北变电站87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解除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与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州县水电局王滋忠等104户应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决定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持原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

如你们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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