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粤桂纸业有限公司: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全州县粤桂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全州镇前进社区尧家冲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全政函[2020]49号),批复同意依法收回你公司位于全州县城北新区湘源大道与利源路交叉口东南地块7448.67㎡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如下:
一、依法收回全州县粤桂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全州县城北新区湘源大道与利源路交叉口东南面地块7448.67㎡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注销全州县粤桂纸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证全国用(2010)第010912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全州县粤桂纸业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决定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持原有土地证全国用(2010)第010912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相关手续。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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