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庙头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全州县庙头镇庙头下街128号庙头镇人民政府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全政函[2023]36号),批复同意依法收回你单位位于全州县庙头镇庙头下街128号8709.91㎡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如下:
一、依法收回庙头镇人民政府使用的位于全州县庙头镇庙头下街128号8709.9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注销全州县庙头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桂(2023)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3722号《不动产权证》。全州县庙头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决定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持原有桂(2023)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3722号《不动产权证》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相关手续。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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