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木材公司:
根据《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全州县木材公司位于全州县全州镇林业局院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全政函 [2023]66号),批复同意收回你公司位于全州县全州镇林业局院内799.0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此,我局决定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如下:
依法收回全州县木材公司位于全州县全州镇林业局院内799.0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全州县木材公司持有的桂(2020)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2971号《不动产权证书》。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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