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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处字〔2024〕5号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依法收回全州县东山供销社位于东山清水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4-01-18 10:25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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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东山供销社:

根据《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全州县东山供销社位于东山清水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全政函[2024]1号),批复同意收回你公司位于东山清水街2471.2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此,我局决定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如下:

依法收回桂林全州县东山供销社位于东山清水街2471.2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注销全州县东山供销社持有的原全国用(2000)第010701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全州县东山供销社应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决定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持原有全国用(2000)第010701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办理变更土地登记面积相关手续。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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