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全自然资字〔2024〕57号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3-11 18:10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局机关各股室及二层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州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地质灾害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毅飞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庾全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广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卫防  县派驻纪检组长

 成 员:曾凡明(局长助理)

方  芳(主任科员)

罗明艳(办公室主任)

唐建友(地质勘查矿产保护股股长)

蒋光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股长)

莫林飞(确权登记管理股股长)

杨英龙(矿业权管理股股长)

蒋  荣(财务股股长)

蒋汉升(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股长)

蒋顺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股长)

唐  蘅(执法监察股股长)

邓盛午(空间规划股股长)

蒋林林(城乡规划股股长)

蒋  钦(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马德友(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钱广(行政审批办主任)

张七三(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王  雄(空间规划技术站站长)

蒋建军(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配合县应急部门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地勘股办公室,唐建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小组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2.3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庾全明

成 员:曾凡明、蒋 钦、杨英龙、蒋光国、莫林飞、唐蘅、闫亮、唐旋、张贤、梁湖、谢全峰、邓盛午、蒋春海、韦建权、李双勇、何国华、吕龙建、周甜甜。

主要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将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组 长:陈  淼

成 员:刘小明、唐建友、蒋汉升、俞 亮、蒋林林、王雄、彭浩然。

主要职责:协同区、市地环站对险情或灾情进行应急调查、核实,并初步分析险情或灾情产生后的引发原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及建议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3)灾后重建组

组 长:陈广宇

成 员:马德友、蒋顺利、唐  钊、王钱广、张七三、唐柏林、蒋建军、王兹信、文国荣。

主要职责:帮助灾民选择新的地址修建住房,并协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公路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督查、后勤保障组

组 长:农卫防

成 员:方芳、罗明艳、蒋  荣、唐淑群、黄小锦、蒋祎、张娅珠、梁雨钱、张明慧。

主要职责: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抢险救灾工作调配救灾物资及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

三、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1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乡(镇)、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部门。

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后,应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出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获知灾害发生信息20分钟内通过电话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响应

4.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灾情,做好紧急防灾避险工作,并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4.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抢险救灾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发生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的报告后,立即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避险方案。

4.4必要时,自然资源局应把情况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五、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