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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字〔2024〕73号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颁发全州至容县公路东安经全州至灌阳 (广西段)高速公路安置地项目(庙头镇李家村委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2024-04-09 16:09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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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全州至容县公路东安经全州至灌阳(广西段)高速公路安置地项目(庙头镇李家村委安置点)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予以颁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该证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州至容县公路东安经全州至灌阳(广西段)高速公路安置地项目(庙头镇李家村委安置点)

项目代码:2401-450324-04-01-540678

建设单位名称:广西全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项目代码2401-450324-04-01-540678)已经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拟选位置:全州县全州镇。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拟总用地面积0.8698公顷,

其中:农用地0.8698公顷(含耕地0.0946公顷,种植园用地0.5132公顷,林地0.17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7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67公顷,其他土地0.0171公顷)。

拟建设规模:拟建设住宅楼、道路、绿化、停车场及地面硬化等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0.8698公顷,拟安置户数为32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住宅楼0.48公顷、道路0.2公顷、停车场及地面硬化0.1公顷、绿化0.0898公顷。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447

(此件公开发布)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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