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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处字〔2024〕43号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依法收回全州县全州镇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全州县城北新区桂北大道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南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4-09-30 15:26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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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全州镇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全州县全州镇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全州县城北新区桂北大道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南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全政函[2024]102号),批复同意依法收回你单位位于全州县城北新区桂北大道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南处地块5320㎡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因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如下:

一、依法收回全州县全州镇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全州县城北新区桂北大道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南处532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注销全州县全州镇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持有的桂(2020)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1817号《不动产权证》。全州县全州镇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决定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持原有桂(2020)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1817号《不动产权证》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相关手续。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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