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概况
全州县矿产资源种类较丰富。截止2015年已发现煤、石煤、铁、硫铁、锰、钒、铜、铅、锌、钨、锡、锗、钴、镍、金等矿产29种,中型矿床6处,小型矿床67处,矿产地总计148处(见附表2),其中钨(钨锡、锡钼、钨铜)产地10处,铅产地27处、锌产地23处,煤产地17处,锰产地12处,其它金属矿产地少。查明具有资源储量主要矿产资源为煤、石煤、铁、锰、钒、铅、锌、锡、钨、银、长石、花岗岩、石灰岩(大理岩)、页岩。截止2015年底,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煤炭4484.0千吨,石煤132140.0千吨,铁矿石1379.0千吨,锰矿石10138.3千吨,钒(V2O5)474339吨,铅48006.0吨,锌17425.0吨,钨20000吨,锡478.0吨,银5吨,长石262.3千吨,建筑石料用灰岩54780.3千吨,饰面用大理岩1291.8千立方米,石英1282.4千吨,花岗岩64763.4千立方米(见附表1)。
煤矿:分布于大西江镇、龙水镇、文桥镇、才湾镇、两河镇等地,发现小型矿床5处,矿点12处,已开采利用4处,均已关井停产,其余未利用。
石煤:中型矿床1处,位于才湾镇,未利用,保有资源储量132140.0千吨。
铁矿:分布于安和镇、东山瑶族乡两地。安和铁矿属沉积型宁乡式赤铁矿,为小型矿床,保有资源储量1379.0千吨。东山小禾坪矿点,属风化淋漓型褐铁矿,品位低,杂质多,暂未利用。
锰矿:分布于才湾镇、两河镇、绍水镇、庙头镇、枧塘镇、咸水镇、凤凰镇等地,发现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5处,矿点6处。主要为氧化锰,品位较低。
钒(V2O5):位于才湾镇,中型矿床1处,未利用,保有资源储量474339吨。
铅锌矿:主要分布于蕉江瑶族乡、东山瑶族乡、两河镇、安和镇等地,发现矿产地20余处,保有资源储量铅48006.0吨、锌17425.0吨、银5吨。
钨矿:分布于越城岭岩体东侧的大西江镇、龙水镇、才湾镇、绍水镇、咸水镇等地,发现中型矿床1处,查明资源储量WO320000吨。
锡矿:分布于龙水、大西江一带,发现矿点(矿化点)6处。
长石矿:主要分布于大西江镇—咸水镇以西越城岭岩体中,发现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4处、矿点1处。
石灰岩:各乡(镇)均有分布,潜在资源丰富,各地均零星开发,但以凤凰镇恒毅采石场、全州镇山友采石场较具规模,保有资源量54780.3千吨。
大理岩:白宝大理岩,分布范围广,规模大,大理岩质量好,花式品种多,适合作饰面石材用料,是具有开发潜力的非金属矿种。保有资源量129.18万立方米。
石英岩矿:主要分布于越城岭岩体真宝顶一带,属石英脉型矿床,发现矿点3处,已开发利用。
饰面用花岗岩:分布于大西江镇—咸水镇以西越城岭岩体中,潜在资源十分丰富。发现饰面用花岗岩矿产地6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5处,龙水镇香炉岭花岗岩是少有的珍珠白饰面石材,风化成粘土后,又是优质陶瓷原料,目前正在开发。
我县境内矿产资源基本特点是种类多,大矿、富矿较少。矿床规模多为矿点(矿化点)、部分达到小型矿床规模。探明有资源储量矿种仅15种,资源储量较少。其中锰、铅锌、锡、石灰岩、花岗岩、页岩为我县优势矿产。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上个世纪60年代我县进行过全国性的1:20万区域地质测量普查工作,其间进行过系统的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也已经完成。随着矿业市场繁荣,商业地质勘查项目逐步增多,截至2015年底,我县共有探矿权28个,其中有效探矿权11个。勘查程度达到普查8个,达到详查10个,达到勘探10个。勘查矿种有锰、金、铅、锌、锡、铜、硫铁等,分布在14个乡镇,勘查总面积574.99平方公里。2015年勘查资金投入1750.37万元,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钻探9899.48米、槽探6070立方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了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优化布局,淘汰、关闭、整合规模小、效益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53家。截至采矿权由2007年89个减少到2015年12月80个,减少10%。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80个(其中部发证1个,自治区发证20个,县发证59个),从业人员600余人。开采矿种有锰、铅、锌、铁、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大理岩、建筑用砂、长石、石英,各乡镇均有分布,矿区总面积16.65平方公里(部发证面积2.04平方公里,区发证面积10.69平方公里,县发证3.92平方公里)。年开采矿石总量109.09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85.31万吨、大理岩0.892万立方米、建材用花岗岩5.83万吨、饰面用花岗岩1.77万立方米。
我县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同时,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矿产资源现状及环境承载力,禁止在主要城镇及周边,湘江两岸,水库及周边,水源地,水利工程及周边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自治区、市、县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带、重要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地质遗址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国防工程等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耕地上开采粘土烧制砖瓦。
四、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截止2015年12月,我县探矿权共有28个。2015年勘查资金投入1750.37万元,勘查投入技术人员190人。
截止2015年12月,我县采矿权共有80个,2015年生产矿山25个,开采矿石量109.09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85.31万吨(产值2132.75万元)、大理岩0.892万立方米(产值1338万元)、建筑石料用花岗岩5.83万立方米(产值233.2万元)、饰面用花岗岩1.77万立方米(产值1770万元),矿业生产总值5473.95万元,生产人员290余人,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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