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自然资源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01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自然资办〔2024137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广西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现将《广西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广西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部署,保障全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科学有序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全区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液态水、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通过开展水域空间、水存储量、水资源量、水资源质量、年度变化调查以及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掌握全区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

二、工作内容

水资源基础调查内容包括:水域空间调查、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地下水资源调查、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一)水域空间调查。

1.调查内容和方法。

水域空间调查主要是调查特定时间点水体的空间位置、范围与面积情况。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全区江河、湖泊、水库的丰枯水期水面范围,调查坑塘的范围、面积等情况。

(1)边界复核。在国家提取的水域空间数据基础上,叠加符合时相要求的遥感影像和有关水域空间范围专题数据资料,以内业调查为主开展复核,确定丰水期和枯水期水面范围和边界,其中坑塘水域空间范围直接采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坑塘水面数据。针对难以利用内业调查手段准确判断边界的图斑,开展外业补充调查。

(2)属性复核。基于已有的河流、湖泊和水库名录及相关资料,对河流、湖泊、水库的名称等相关属性信息进行复核,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2.进度安排。

(1)2024年。6—11月,组织开展全区2024年度丰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复核工作,完成全区丰水期水域空间调查成果上报国家。

(2)2025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区2024年度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复核工作,完成全区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成果上报国家;12月,形成全区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和数据库。

(二)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

开展地表液态水水下地形(水深)测量,建立“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根据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湖泊、水库、坑塘水储存量。

1.调查内容。

(1)湖泊水储存量调查。

对于面积大于1平方千米的湖泊进行重点调查:已开展过水下地形和水储存量调查的,如果实测以来湖泊淤积不严重,可通过资料收集获取湖泊名称、位置、面积、水下地形、储存量等数据成果;缺乏可用数据资料的,开展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构建湖泊“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结合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湖泊水储存量。

对于面积小于1平方千米的湖泊,通过资料收集获取湖泊水储存量等数据;缺乏可用数据资料的,可按照大于1平方千米湖泊调查方法开展湖泊实测,也可以参照坑塘调查方式开展抽样调查,抽样比例不低于10%,掌握1平方千米以下湖泊水储存量。

(2)水库水储存量调查。

对于全区200多座大中型水库重点调查,以资料收集为主,获取水库的水下地形、名称、位置、面积、库容、调蓄水位、库容曲线和储存量等数据成果;对缺失资料和部分淤积影响较大的水库开展实测,按照湖泊水储存量调查方法构建“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结合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水库水储存量。

对于全区4000多座小型水库,收集获取库容曲线、水储存量等数据成果,掌握小型水库水储存量。

(3)坑塘水储存量调查。

对全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图斑,部署抽样样本,开展坑塘水深抽样调查。以数理统计为理论基础,根据行政区域、地形地貌、坑塘类型,按照1%—5%的比例,开展坑塘抽样调查,可采用实测或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坑塘水深,构建不同片区坑塘“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统计模型,利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计算坑塘水储存量。

(4)河流水储存量调查。

根据水运管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需求,选取邕江等自治区主要河流的部分河段开展水储存量调查,构建“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结合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河流(河段)水储存量。

2.主要方法。

综合利用声呐、激光、测杆、测锤、遥感反演等多种方式,选取合适的采样间隔,获取水下地形(水深)数据,构建“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结合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得出湖泊、水库、坑塘等地表液态水储存量。水下地形测量具体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技术文件执行。

3.进度安排。

(1)2025年。9月底前,完成湖泊、水库、坑塘水体实地调查,构建“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11月底全面完成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工作。

(2)2026年。根据需要开展地表液态水储存量年度变化调查。

(三)地下水资源调查。

1.调查内容。

(1)评价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

水文地质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收集整理全区1:5万、1:20万、1:5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普)查和相关专项水文地质调查、找水打井等成果,分析掌握地下水系统边界、含水层与含水岩组空间结构和参数、包气带结构与“三水”转化关系、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化学特征与水质状况、与地下水有关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等。

地下暗河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收集整理我区已有的地下暗河资源相关资料,形成地下暗河专题数据。

开发利用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收集灌区分布和种植结构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资料,地下水开采井分布与开采量资料;在重点区域利用土地利用类型、种植结构、灌溉面积和灌溉定额、社会经济发展等资料,进一步分析测算实际用水量。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基本掌握全区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与利用量。

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量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在现有地表水与地下水监测站点基础上,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地下水排泄形成的河川基流量和地表水体入渗形成的地下水补给量,为汇总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形成全区水资源总量提供依据。

地下水质量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在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和省级地下水监测站点水质监测基础上,结合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基本掌握全区区域地下水化学特征和水质状况。

降水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基于降水数据,降水等值线或格点数据,开展全区降水量和降水资源量分析评价,按市级行政区分析区域降水现状和年度与周期变化规律,评价形成全区年度和多年平均降水量与降水资源量空间分布数据。

水文地质参数与地下水资源评价参数校验。收集珠江流域地下水资源评价、广西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全区1:5万、1:20万等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等成果资料,获取含水层厚度、降水入渗补给系数、给水度、弹性释水系数、渗透系数、潜水蒸发系数等参数;收集利用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资料,获取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基径比等参数。重点校验影响资源评价准确性的降水入渗补给系数。

(2)地下水监测与地下水统测。

地下水监测主要是运行维护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站点和省级地下水监测站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区地下水监测网建设,针对地下水水位监测空白和监测密度不足区域,2024—2026年期间,每年新建15个地下水水位长时序动态监测站点。为更好掌握区域地下水流场和动态变化,在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点基础上,按照国家地下水统测有关技术规定和表1统测点密度要求,在2024年枯水期和2025年枯、丰水期分别组织开展地下水统测工作,全区每期完成1651个地下水统测点的统测。

1 地下水统测密度表

地区类别

点数(个/100平方千米)

平原盆地

重点区

4-8

次重点区

2-4

一般区

1-2

山地丘陵

重点区

2-4

次重点区

1-2

一般区

0.01-1

岩溶地区

重点区

2-4

次重点区

1-2

一般区

0.01-1

注:本表统测密度指单个含水层的地下水测点密度,包含可利用到的国家、省市及相关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站点

(3)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形成全区2023、2024、2025年度的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质量、主要平原区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形态及变化、地下水储存变化量、年度重大气象水文事件对地下水影响等成果。

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形成2000年以来全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不同级别地下水资源量、不同水质类型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储存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地下水开采利用状况、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状况等成果。在现有国家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2000—2020)基础上,开展调查评价,形成全区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

(4)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建库。

根据国家统一标准,整合水文地质调查数据、地下水监测与统测数据、地下水质量数据、地下暗河专题数据等,建立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

2.主要方法。

综合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水试验、地下水监测、地下水统测、地下水水样采集与测试等技术手段开展地下水实地调查。在地下水资源评价参数校验基础上,依据地下水基础调查数据,开展地下水资源数量和质量评价。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山丘区一般采用排泄量法;平原区一般采用补给量法,并计算排泄量进行资源量均衡校验。根据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和功能特征开展地下水质量评价。根据地下水长期监测网和地下水位统测获取的地下水位变化数据,结合含水层给水度参数和弹性释水系数计算地下水储存变化量。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山丘区以山间盆地、岩溶区和河谷区为重点区进行评价,重点保障枯季生态基流量;平原区以水均衡法为主要方法,实际开采量调查法和可开采系数法为参考方法,重点保障生态水位。

3.进度安排。

(1)2024年。5月中旬,完成2023年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资料收集和自治区级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形成全区2023年度调查评价成果;12月底前,形成地下暗河专题数据,完成年度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地下水统测和其他野外调查工作。

(2)2025年。3月底前,完成2024年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资料收集和自治区级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12月底前,完成年度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地下水统测和其他野外调查工作,形成自治区级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

(3)2026年。4月中旬前,完成2025年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资料收集和自治区级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

(四)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

围绕水相关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水资源与城市韧性、水资源与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等开展综合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智慧服务产品,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耕地保护等提供支撑。

1.广西北部湾海陆交互带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

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和广西在海陆交互带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全区海水入侵范围和咸淡水分界线调查,确定海水入侵类型和地下水向海排泄热点区;选择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区域,开展海底地下水排泄通量调查评价,评估海陆交互作用对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选择典型区开展咸淡水过渡带调查,调查评价海水入侵变化动态变化状况;选取钦江、大风江口、南流江等河口,开展典型河口咸潮入侵和两岸海水入侵调查评价;选取茅尾海至平陆运河青年枢纽区域,开展咸潮入侵和运河两岸海水入侵调查,评估海陆交互带水资源对平陆运河建设的影响。

进度安排:2025年形成阶段成果,2026年完成专题调查评价。

2.广西北部湾城市群水资源与城市韧性专题调查评价。

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基于历史和最新调查监测数据,分析区域水资源及其关键要素的时空变化,分析当前区域水安全问题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性,评估极端干旱、重大水污染等意外事件可能对北部湾城市群水安全影响,研究提出地下水战略储备与应急水源地规划建设、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蓄、水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建议或措施,支撑城市(群)韧性提升。

进度安排:2025年形成阶段成果,2026年完成专题调查评价。

3.广西水资源保障耕地保护战略专题调查评价。

选取广西现状耕地集中区和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区,基于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研究水资源对耕地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影响及两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评价水资源丰富或匮乏、水资源区域质量、水体污染情况等,确定耕地保护和恢复治理重点区域。研究提出水资源保障耕地保护政策落实的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和重大工程的建议,促进广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进度安排:2025年形成阶段成果,2026年完成专题调查评价。

(五)数据库建设。

在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架构下,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建设自治区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并纳入自治区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

三、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包括自治区级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总报告、数据库、图件与相关技术标准等,其中各分项预期成果如下:

(一)自治区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报告、图件和数据库。

(二)自治区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成果报告、图件和数据库。

(三)自治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包括: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和图件(2023年、2024年、2025年);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和图件;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

(四)水资源各专题调查评价成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照国家组织模式,组建全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全区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组织自治区级调查成果和各分项成果汇总,配合全国及流域调查成果协调衔接与汇总工作,负责做好宣传报道相关工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提供水资源基础调查所需的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国土测绘处负责组织遥感影像获取和正射影像图制作,组织编制水下地形测量工作计划和技术文件,组织全区水下地形测量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水下地形测量,及时提供水资源基础调查所需要的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图等数据。地质勘查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区地下水地质勘查工作,协助收集提供所需地质勘查资料。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湖泊水库水上作业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实地调查等必要的配合。

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作为技术牵头单位,负责牵头起草广西水资源基础调查技术细则,负责全区技术指导、全区基础调查成果汇总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自治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专班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规定和规范,指导各承担单位制定相应的技术细则,建立调查问题对接机制,汇总并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研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技术培训。

(三)质量保障。

1.执行过程质量巡查和成果质量验收制度。自治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专班组织专业队伍开展过程质量巡查工作,对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和过程成果质量等开展质量巡查,跟踪调查监测过程质量情况,开展成果质量验收。

2.加强作业质量控制。承担单位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执行过程质量自查和成果质量检查,对其形成的成果质量负责。

(四)安全保障。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水资源野外调查复杂环境特点,制定野外调查安全手册和应急预案,针对水资源数据的特点编制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和保密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确保相关人员在野外调查和数据收集、整理、处理、分析、数据库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五)经费保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1号)规定,水资源基础调查属于全国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级保障,各级部门应做好本级财政经费保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