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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精文控会减负八条措施的通知

2019-07-17 09:31     来源: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作者: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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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发〔2019〕37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经厅党组同意,现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精文控会减负八条措施》印发你们,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历年情况,认真梳理,采取有力举措、狠抓落实,确保精文控会减负工作落地见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12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精文控会减负八条措施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

(一)严控发文数量。2019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文总数较2018年度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不含干部任免职、干部处分处理、职称评定、依申请公开答复件、信访答复件、会议培训通知、地质灾害防治通知、会议纪要、请示、批复、函件,涉及规划修改审查、用地指标奖励、预审初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建设用地审查,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等以及涉及机构改革的发文);厅发各类文件原则上由各处室各单位按任务计划数量自行严格控制,特殊情况可在不突破总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相互调剂。重点严格控制“桂自然资发”“桂自然资规”“桂自然资办”、通报类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数量。上级文件已发至县级或公开发布的,不再进行转发,可根据需要将文件通过公文流转系统直接发送。凡召开会议、举行培训、调度材料或征求意见等通知,以便函或明传电报印发。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明确需进行细化任务分工外,一般厅不再印发其他分工方案;确需分工明确责任处室或单独制定分工方案的,在文件正文中予以明确或以呈阅件的形式明确。

(二)提高发文质量。严格执行厅工作规则,严格按程序办理公文审批。发文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凡必要性、实用性不强,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合并制发;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同一事项不反复发文;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没有新的落实措施和政策规定,或建设性、创新性政策措施占不到文件主体部分70%的,一律不发;国家、自治区文件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原则上不再出台配套文件,由各处室各单位根据职责抓好落实,确需配套出台的,须结合我区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我厅发文或联合其他部门(单位)发文能够解决的,不提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未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厅或设在我厅的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送文件。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请示性公文控制在1500字以内(不含附件),呈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不超过3000字,确需超过的,报厅主要领导批准。严守行文规则,严禁将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文稿提交厅办公室发文。

(三)精简简报报表。本厅只保留1份简报,原则上在厅政务办公系统传阅,不印发纸质简报,常规性和日常性工作一律不发简报。未经法定授权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市政府上报材料报表;要求本系统部门上报报表材料时,不得要求其同级政府领导签字。严控各类总结、报告,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上级机关明确要求和厅重要工作部署外,一般不要求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我厅报送总结、报告。

(四)推进电子公文系统建设。要充分运用厅政务办公系统,已在办公系统流转的其他部门文件需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或阅知的,厅办公室分办时应标明承办处室和单位,厅主办业务处室可在办公系统提出指导性意见,不再重复转发。印发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和直属单位的文件,统一在移动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我厅印发的文件(涉密和涉及敏感信息的除外)全部通过限时办结系统和公文流转系统发送,对无法推送电子公文的单位或确有报送纸质文件要求的,方可寄送纸质文件。

二、进一步压减会议

(五)严控会议数量。2019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议总数较2018年度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上级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厅长碰头会、厅务会,按工作规则召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座谈会、协调会、推进会、专题会等小型会议)。

(六)提高会议实效。会议坚持有效性,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一律合并召开,能开电视会、视频会的一律不集中开会,能以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一律不召集人员开会。对按照年度会议计划召开的会议,主办处室、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对需厅领导出席的会议,主办处室、单位要认真起草讲话稿,确保会议意图准确传达。会议通知要尽早发出,会议时间不能尽早确定的,应下发会议预通知,使参会单位尽早周知有关事项,做好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年度会议计划,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参会范围,切实减少“陪会”现象。我厅工作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处室、单位参加,原则上不安排没有落实任务的处室、单位参加。电视会、视频会原则上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全区性综合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天,专项业务工作会议不超过1天,专题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会议讲话、报告时间原则上控制在90分钟以内。

(七)严把会议规格和经费。除厅主要负责人召集的会议外,原则上不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我厅组织召开的本系统内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级。严格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不能采用电视会、视频会的,须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定点会议场所召开。参会人员以在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邕外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厅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

三、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八)严控总量和频次。厅督查室负责牵头制定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严控总量频次,优化事项整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原则上我厅每年只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有关处室、单位确需开展年度计划之外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后,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从严控制。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到基层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到与工作内容无关地方参观考察。规范、简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法,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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