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3)〔2022〕3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全州县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用地4.2897公顷(旱地0.1873公顷、乔木林地1.0018公顷、其他草地0.2086公顷、农村道路0.0011公顷、坑塘水面0.3535公顷、设施农用地2.5141公顷、田坎0.0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全州县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全州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87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全州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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