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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县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4-05-27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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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3)〔20244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桂林市全州县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全州县全州镇龙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5.1378公顷(水田10.8015公顷、其他园地0.4767公顷、乔木林地0.9462公顷、农村道路0.0562公顷、坑塘水面2.4421公顷、沟渠0.2933公顷、设施农用地0.1218公顷)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4520公顷(农村宅基地0.4520公顷);共计15.5898公顷土地,作为全州县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督促全州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督促全州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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