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9〕20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湖国际高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全州县才湾镇南洞村民委员会、驿马村民委员会,大西江镇沙子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900公顷(有林地1.4116公顷、灌木林地0.7242公顷、农村道路0.05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未利用地6.1550公顷(其他草地5.0163公顷、裸地1.1387公顷),共计8.3450公顷土地,作为天湖国际高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用地,由全州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全州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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