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3)〔2019〕5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全州县绍水镇农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项目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全州县绍水镇镇塘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1189公顷(果园2.8828公顷、坑塘水面0.23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547公顷(农村宅基地0.054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5989公顷(其他草地0.4361公顷,裸地3.1628公顷);共计6.7725公顷土地作为全州县绍水镇农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全州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全州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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