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听告字〔2020〕第13号
全州县咸水镇白竹村委第5村民小组:
全州县2020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地块B)依法拟征收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518公顷(水田0.9055公顷、果园0.0147公顷、有林地0.0639公顷、其他林地0.0106公顷、农村宅基地0.0571公顷),我局依法拟定了《补偿安置公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们对《补偿安置公告》中的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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