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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自然资听告字[2021]第10号)

2021-04-09 10:10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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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听告字〔2021〕第10号

全州县才湾镇邓吉村委第11、12、13、14、15村民小组:

全州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依法拟征收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5883公顷(旱地0.1711公顷、果园4.4547公顷、其他园地0.0424公顷、有林地1.2670公顷、灌木林地3.1186公顷、其他林地0.8070公顷、农村道路0.6234公顷、沟渠0.0110公顷、设施农用地0.4145公顷、田坎0.0213公顷、农村宅基地0.0462公顷、采矿用地0.0333公顷、其他草地0.5778公顷),我局依法拟定了《补偿安置公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们对《补偿安置公告》中的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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