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听告字〔2021〕第11号
全州县才湾镇南一村委第1、2、3村民小组:
全州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依法拟征收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6.2864公顷(果园6.1620公顷、其他园地2.5120公顷、有林地0.6825公顷、灌木林地4.1930公顷、其他林地1.0353公顷、农村道路0.0458公顷、坑塘水面0.3128公顷、农村宅基地0.1315公顷、采矿用地0.0094公顷、其他草地1.2021公顷),我局依法拟定了《补偿安置公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们对《补偿安置公告》中的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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