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听告字〔2021〕第12号
全州县枧塘镇塘福村委第11、12村民小组:
全州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依法拟征收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7213公顷(旱地0.1377公顷、果园5.8213公顷、其他园地1.2233公顷、灌木林地1.0141公顷、其他林地0.5571公顷、农村道路0.2611公顷、设施农用地0.1681公顷、田坎0.0171公顷、农村宅基地0.451公顷、其他草地0.0705公顷),我局依法拟定了《补偿安置公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们对《补偿安置公告》中的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