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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县龙水镇2021年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03-17 18:00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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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根据过渡期全州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全州县龙水镇2021年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用地位于全州县龙水镇龙水村委第1、2、4、5村民小组(具体地址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林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田

乔木林地

农村道路

龙水镇龙水村委第1、2、4、5村民小组

集体

1.7530

1.6886

0.0131

0.0513

0

0

合计

1.7530

1.6886

0.0131

0.0513

0

0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 号)规定。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规定执行。

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总金额

(万元)

龙水镇龙水村委第1、2、4、5村民小组

耕地(水田、旱地)

1.6886

28.7676

43.1514

121.4424

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0.0131

28.7676

43.1514

0.9421

农村道路

0.0513

28.7676

43.1514

3.6894

合计

126.0739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0〕4号)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联系人:汤雪娟,联系电话 :0773-4816240),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八、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登 记 时 间

登 记 地 点

复 核 时 间

龙水镇龙水村委

第1、2、4、5村民小组

2022年3月17日

至2022年4月17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

2022年4月18日

至2022年4月20日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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