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全州县综合产业园城西开发片区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第8村民小组,才湾镇邓吉村委第13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
||||||||||||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未利用地 | |||||||
旱地 |
园地 |
林地 |
农村道路 |
坑塘水面 |
设施农用地 |
田坎 |
其他草地 | |||||
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第8村民小组 |
集体 |
2.1106 |
0 |
0.9335 |
0.1410 |
0.0119 |
1.0065 |
0.0177 |
0 |
0 |
0 |
0 |
全州县才湾镇邓吉村委第13村民小组 |
集体 |
0.2542 |
0.0073 |
0.0316 |
0 |
0.0127 |
0 |
0 |
0.0009 |
0.2017 |
0 |
0 |
合计 |
2.3648 |
0.0073 |
0.9651 |
0.1410 |
0.0246 |
1.0065 |
0.0177 |
0.0009 |
0.2017 |
0 |
0 |
土地权属 |
地 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 | |||||||
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第8村民小组 |
园地 |
0.9335 |
30.7665 |
46.1505 |
71.8020 | ||||
林地 |
0.1410 |
30.7665 |
46.1505 |
10.8453 | |||||
农村道路 |
0.0119 |
30.7665 |
46.1505 |
0.9153 | |||||
坑塘水面 |
1.0065 |
30.7665 |
46.1505 |
77.4170 | |||||
设施农用地 |
0.0177 |
30.7665 |
46.1505 |
1.3614 | |||||
全州县才湾镇邓吉村委第13村民小组 |
旱地 |
0.0073 |
29.1045 |
43.6560 |
0.5312 | ||||
园地 |
0.0316 |
29.1045 |
43.6560 |
2.2992 | |||||
农村道路 |
0.0127 |
29.1045 |
43.6560 |
0.9241 | |||||
田坎 |
0.0009 |
29.1045 |
43.6560 |
0.0655 | |||||
其他草地 |
0.2017 |
29.1045 |
43.6560 |
14.6758 | |||||
合计 |
180.8368 |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0〕4号)。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联系人:汤雪娟,联系电话:(0773-4816240),在公示期间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多数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
八、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全州县全州镇福坪村委第5、第6村民小组 |
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3年4月4日至 2023年4月6 日 |
全州县才湾镇邓吉村委第13村民小组 |
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3 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3年4月4日至 2023年4月6 日 |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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