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州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全州青山口电场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全州县大西江镇锦塘村委、五星村委、文家村委、沙子坪村委(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
|||||||||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农村道路 |
其他草地 |
裸地 | |||||
全州县大西江镇锦塘村委 |
集体 |
0.0825 |
0.0739 |
0 |
0 |
0 |
0.0086 | ||
全州县大西江镇五星村委 |
集体 |
0.0652 |
0.0652 |
0 |
0 |
0 |
0 | ||
全州县大西江镇文家村委 |
集体 |
0.1631 |
0 |
0.0012 |
0.0326 |
0.1293 |
0 | ||
全州县大西江镇沙子坪村委 |
集体 |
0.1630 |
0.1012 |
0 |
0.0292 |
0.0326 |
0 | ||
合计 |
0.4738 |
0.2403 |
0.2403 |
0.0618 |
0.1619 |
0.0086 |
土地权属 |
地 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 | ||||
全州县大西江镇锦塘村委 |
灌木林地 |
0.0739 |
27.5655 |
41.3490 |
5.0928 | |
裸地 |
0.0086 |
11.0262 |
16.5396 |
0.2371 | ||
全州县大西江镇五星村委 |
灌木林地 |
0.0652 |
27.5655 |
41.3490 |
4.4932 | |
全州县大西江镇文家村委 |
其他林地 |
0.0012 |
27.5655 |
41.3490 |
0.0827 | |
农村道路 |
0.0326 |
27.5655 |
41.3490 |
2.2466 | ||
其他草地 |
0.1293 |
27.5655 |
41.3490 |
8.9106 | ||
全州县大西江镇沙子坪村委 |
灌木林地 |
0.1012 |
27.5655 |
41.3490 |
6.9741 | |
农村道路 |
0.0292 |
27.5655 |
41.3490 |
2.0123 | ||
其他草地 |
0.0326 |
27.5655 |
41.3490 |
2.2466 | ||
合计 |
32.2961 |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0〕4号)。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联系人:汤雪娟,联系电话:0773-4816240),在公示期间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多数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
八、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全州县大西江镇锦塘村委 |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4 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3年5月25日至 2023年5月29日 |
全州县大西江镇五星村委 |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4 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3年5月25日至 2023年5月29日 |
全州县大西江镇文家村委 |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4 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3年5月25日至 2023年5月29日 |
全州县大西江镇沙子坪村委 |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4 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3年5月25日至 2023年5月29日 |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