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州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沿江风光带(二期)。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全州县全州镇七一村委第15村民小组和前进村委第2、第4、第5、第6、第7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水田 |
旱地 |
果园 |
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坑塘水面 |
农村道路 |
田坎 |
其他草地 |
农村宅基地 | |||
全州镇七一村委第15村民小组 |
集体 |
1.4812 |
0.0883 |
0.9980 |
0.3152 |
0.0326 |
0.0000 |
0.0002 |
0.0000 |
0.0469 |
0.0000 |
0.0000 |
全州镇 前进村委第2、第4、第5、第6、第7村民小组 |
集体 |
3.3501 |
1.8597 |
0.1576 |
0.0170 |
0.8412 |
0.0052 |
0.0299 |
0.0211 |
0.0575 |
0.3383 |
0.0226 |
合计 |
4.8313 |
1.9480 |
1.1556 |
0.3322 |
0.8738 |
0.0052 |
0.0301 |
0.0211 |
0.1044 |
0.3383 |
0.0226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执行。
土地权属 |
地 类 |
面积(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总金额(万元) | |||
全州镇七一村委第15村民小组 |
水田 |
0.0883 |
30.7665 |
46.1505 |
6.7918 |
旱地 |
0.9980 |
30.7665 |
46.1505 |
76.7632 | |
果园 |
0.3152 |
30.7665 |
46.1505 |
24.2443 | |
乔木林地 |
0.0326 |
30.7665 |
46.1505 |
2.5075 | |
坑塘水面 |
0.0002 |
30.7665 |
46.1505 |
0.0154 | |
田坎 |
0.0469 |
30.7665 |
46.1505 |
3.6074 | |
全州镇前进村委第2、第4、第5、第6、第7村民小组 |
水田 |
1.8597 |
30.7665 |
46.1505 |
143.0425 |
旱地 |
0.1576 |
30.7665 |
46.1505 |
12.1221 | |
果园 |
0.0170 |
30.7665 |
46.1505 |
1.3076 | |
乔木林地 |
0.8412 |
30.7665 |
46.1505 |
64.7026 | |
灌木林地 |
0.0052 |
30.7665 |
46.1505 |
0.4000 | |
坑塘水面 |
0.0299 |
30.7665 |
46.1505 |
2.2998 | |
农村道路 |
0.0211 |
30.7665 |
46.1505 |
1.6229 | |
田坎 |
0.0575 |
30.7665 |
46.1505 |
4.4227 | |
其他草地 |
0.3383 |
30.7665 |
46.1505 |
26.0210 | |
农村宅基地 |
0.0226 |
18.4599 |
27.6903 |
1.0430 | |
合计 |
370.9138 |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联系人:汤雪娟,联系电话:0773-4816240),在公示期间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多数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
八、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全州镇七一村委第15村民小组 |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3日 |
全州镇前进村委第2、第4、第5、第6、第7村民小组 |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3日 |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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