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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县小盘石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01-03 18:00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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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全州县小盘石风电场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全州县龙水镇山陂村委美田村十六队村民小组、美田村十五队村民小组,龙水镇塘前村委罗家村十二队村民小组、富贵岗村十一队村民小组、禾包塘村十三队村民小组、塘前村九队村民小组,龙水镇长井村委源口村五队村民小组、靠背岭村一队村民小组,龙水镇光田村委宅西村一队村民小组,龙水镇金田村委殿子岭村一队村民小组、殿子岭村二队村民小组、殿子岭村三队村民小组、淋田村五队村民小组、淋田村六队村民小组,龙水镇亭子江村委蛟龙田村民小组、城脚村民小组、车底村民小组,龙水镇朝阳村委邓家村一队村民小组、邓家村二队村民小组、东纳屋村七对村民小组(征收土地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

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农村宅基地

未利

用地

水田

旱地

其他园地

乔木

林地

灌木

林地

其他林地

田坎

其他

草地

龙水镇山陂村委美田村十六队村民小组、美田村十五队村民小组

集体

0.18228

0

0

0

0.18220

0

0

0

0.00008

0

0

龙水镇塘前村委罗家村十二队村民小组、富贵岗村十一队村民小组、禾包塘村十三队村民小组、塘前村九队村民小组

集体

0.71028

0

0

0.00050

0.66471

0.04507

0

0

0

0

0

龙水镇长井村委源口村五队村民小组、靠背岭村一队村民小组

集体

0.09114

0

0

0.04557

0.04557

0

0

0

0 

0

0

龙水镇光田村委宅西村一队村民小组

集体

0.09114

0

0

0

0.09114

0

0

0

0

0

0

龙水镇金田村委殿子岭村一队村民小组、殿子岭村二队村民小组、殿子岭村三队村民小组、淋田村五队村民小组、淋田村六队村民小组

集体

0.13671

0

0

0

0.09973

0.03698

0

0

0

0

0

龙水镇亭子江村委蛟龙田村民小组、城脚村民小组、车底村民小组

集体

0.13671

0

0

0

0.04914

0.08757

0

0

0

0

0

龙水镇朝阳村委邓家村一队村民小组、邓家村二队村民小组、东纳屋村七对村民小组

集体

0.22785

0

0

0

0.09114

0.09114

0.04557

0

0

0

0

合计

1.57611

0

0

0.04607

1.22363

0.26076

0.04557

0

0.00008

0

0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执行。

土地权属

地 类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总金额

(万元)

龙水镇山陂村委美田村十六队村民小组、美田村十五队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0.18220

28.8825

43.3230

13.1558

其他草地

0.00008

28.8825

43.3230

0.0058

龙水镇塘前村委罗家村十二队村民小组、富贵岗村十一队村民小组、禾包塘村十三队村民小组、塘前村九队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0.66471

28.8825

43.3230

47.9957

灌木林地

0.04507

28.8825

43.3230

3.2543 

其他园地

0.00050

28.8825

43.3230

0.0361

龙水镇长井村委源口村五队村民小组、靠背岭村一队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0.04557

28.8825

43.3230

3.2904

其他园地

0.04557

28.8825

43.3230

3.2904

龙水镇光田村委宅西村一队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0.09114

28.8825

43.3230

6.5808

龙水镇金田村委殿子岭村一队村民小组、殿子岭村二队村民小组、殿子岭村三队村民小组、淋田村五队村民小组、淋田村六队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0.09973

28.8825

43.3230

7.2011

灌木林地

0.03698

28.8825

43.3230

2.6702

龙水镇亭子江村委蛟龙田村民小组、城脚村民小组、车底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0.04914

28.8825

43.3230

3.5482

灌木林地

0.08757

28.8825

43.3230

6.3230

龙水镇朝阳村委邓家村一队村民小组、邓家村二队村民小组、东纳屋村七对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0.09114

28.8825

43.3230

6.5808

灌木林地

0.09114

28.8825

43.3230

6.5808

其他林地

0.04557

28.8825

43.3230

3.2904

合计

113.8038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联系人:汤雪娟,联系电话:(0773-4816240),在公示期间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多数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

八、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龙水镇山陂村委美田村十六队村民小组、美田村十五队村民小组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5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

龙水镇塘前村委罗家村十二队村民小组、富贵岗村十一队村民小组、禾包塘村十三队村民小组、塘前村九队村民小组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5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

龙水镇长井村委源口村五队村民小组、靠背岭村一队村民小组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5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

龙水镇光田村委宅西村一队村民小组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5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

龙水镇金田村委殿子岭村一队村民小组、殿子岭村二队村民小组、殿子岭村三队村民小组、淋田村五队村民小组、淋田村六队村民小组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5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

龙水镇亭子江村委蛟龙田村民小组、城脚村民小组、车底村民小组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5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

龙水镇朝阳村委邓家村一队村民小组、邓家村二队村民小组、东纳屋村七对村民小组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5日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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