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征收全州县黄沙河镇竹塘村委第14、第16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全州县黄沙河镇竹塘村委第14、第16村民小组(具体用地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0.7714公顷(11.571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推进平安全州建设,创造平安发展环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全州县黄沙河镇公安综合执法业务用房项目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农户和人口、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对抢栽、抢种、抢建和改变土地用途部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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