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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县金鸡岭99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2-04-26 10:45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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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2316日以桂政土批函〔202223号批准全州县龙水镇朝阳村民委员会、芳杰村民委员会、金田村民委员会、全福村民委员会、亭子江村民委员会,永岁镇慕霞村民委员会、沙子湾村民委员会、湘山村民委员会、左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8144公顷(有林地0.9572公顷、灌木林地0.2314公顷、其他林地1.62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全州县金鸡岭99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全州县金鸡岭99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四至范围具体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三、征收村(组)及面积

全州县龙水镇朝阳村民委员会刘家村村民小组、烟竹坪村村民小组,芳杰村民委员会欧家岭村村民小组,金田村民委员会槐树脚村村民小组,全福村民委员会正江里村村民小组,亭子江村民委员会彭家屋村民小组、白菜园村民小组,永岁镇慕霞村民委员会慕道村村民小组、高家村村民小组,沙子湾村民委员会祖坪岭村村民小组,湘山村民委员会外岭背村村民小组、湘山源村村民小组、老鸨寺村村民小组,左江村民委员会上李家村村民小组、中李家村村民小组、外李家村村民小组、大湾里村村民小组、木头田村村民小组、灯盏窝村村民小组、百田直村村民小组、近水田村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林地0.9572公顷、灌木林地0.2314公顷、其他林地1.6258公顷),共计2.814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水田、旱地、果园、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田坎沟渠、坑塘水面等一般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71.9190万元/公顷(龙水镇),73.5675万元/公顷(永岁镇)

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水工建筑物用地、公路用地等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67.1490万元/公顷(龙水镇),,44.1405万元/公顷(永岁镇)

草地、其他草地、河流水面等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8.7676万元/公顷(龙水镇),29.4270万元/公顷(永岁镇)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支付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方式支付。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2423日至20225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于2022510日至2022511日进行复核,请互相转告。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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