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8月3日以自然资函〔2023〕431号批准全州县白宝乡桐福村委、黄沙河镇黄岗村委、黄沙河镇竹下村委、两河镇桂家村委、两河镇两河村委、两河镇上宅村委、两河镇新富村委、两河镇新福村委、两河镇源东村委、庙头镇黄土井村委、庙头镇建新村委、庙头镇李家村委、庙头镇仁街村委、庙头镇湾山村委、全州镇邓家埠村委、全州镇高峰村委、全州镇大贵村委、全州镇青龙村委、全州镇绕山村委、全州镇田伟村委、石塘镇祥大村委、永岁镇长春塘村委、永岁镇大岗村委、永岁镇大源屋村委、永岁镇港底村委、永岁镇乐家湾村委、永岁镇绕龙水村委、永岁镇鲁塘底村委、枧塘镇高峰村委、枧塘镇江东村委、灌阳县新圩镇新卫村委第18村民小组(飞地)的集体农用地347.1105公顷(水田57.6158公顷、水浇地0.0014公顷、旱地19.6517公顷、果园42.5879公顷、其他园地19.7896公顷、乔木林地129.6999公顷、竹林地0.3127公顷、灌木林地57.6039公顷、其他林地4.9283公顷、其他草地2.6290公顷、农村道路1.8492公顷、坑塘水面4.5827公顷、沟渠1.0510公顷、设施农用地1.1260公顷、田坎3.6814公顷)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8.2864公顷(采矿用地0.6855公顷、农村宅基地7.6009公顷)和未利用地0.0038公顷(裸岩石砾地0.0038公顷)共计355.4007公顷,作为全州至容县公路东安经全州至灌阳(广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全州至容县公路东安经全州至灌阳(广西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四至范围具体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三、征收村(组)及面积
全州县白宝乡桐福村委第6、7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8495公顷(水田1.3204公顷、旱地0.0564公顷、灌木林地0.3924公顷、农村道路0.0154公顷、田坎0.028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67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黄沙河镇黄岗村委第7、8、9、10、11、12、13、17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9.0010公顷(水田1.8294公顷、旱地1.3456公顷、果园0.0027公顷、其他园地0.1668公顷、乔木林地4.0500公顷、灌木林地0.0011公顷、其他草地0.0419公顷、农村道路0.0645公顷、沟渠0.0284公顷、设施农用地0.0605公顷、田坎0.19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161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和未利用地0.0038公顷(均为裸岩石砾地);黄沙河镇竹下村委第1、2、3、4、5、6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4.7265公顷(水田3.7996公顷、旱地2.3843公顷、果园1.7798公顷、其他园地0.1229公顷、乔木林地5.0524公顷、竹林地0.0674公顷、灌木林地0.6944公顷、其他草地0.3264公顷、农村道路0.0943公顷、沟渠0.0166公顷、田坎0.09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917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两河镇桂家村委第13、14、15、16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0.2432公顷(水田3.6412公顷、水浇地0.0014公顷、旱地0.2172公顷、果园3.2658公顷、其他园地0.0028公顷、乔木林地2.4541公顷、灌木林地0.4283公顷、农村道路0.148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31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两河镇两河村委第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24.7583公顷(水田3.5638公顷、旱地2.0196公顷、果园4.9592公顷、其他园地3.3865公顷、乔木林地6.0731公顷、灌木林地2.2733公顷、其他草地1.0280公顷、农村道路0.2870公顷、坑塘水面0.4758公顷、设施农用地0.0948公顷、田坎0.269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278公顷(采矿用地0.1592、农村宅基地0.1686公顷);两河镇上宅村委第1、2、3、4、7、8、9、10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3.8236公顷(水田2.4681公顷、旱地0.7590公顷、果园1.5823公顷、其他园地1.6750公顷、乔木林地2.9142公顷、灌木林地4.0149公顷、其他草地0.0320公顷、农村道路0.0209公顷、沟渠0.0323公顷、田坎0.22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973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两河镇新富村委共有集体土地、新福村委第8、9、11、12、13、14、18、19、20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5.8958公顷(水田0.6830公顷、旱地0.0278公顷、果园0.2239公顷、乔木林地4.6874公顷、灌木林地10.1434公顷、农村道路0.0581公顷、田坎0.0722公顷);两河镇源东村委第1、2、3、4、5、6、8、9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7.2353公顷(水田4.3228公顷、旱地1.4505公顷、果园0.0304公顷、其他园地0.8612公顷、乔木林地7.3910公顷、竹林地0.0276公顷、灌木林地0.7893公顷、其他林地0.1457公顷、其他草地0.0767公顷、农村道路0.1424公顷、坑塘水面0.2064公顷、沟渠0.0003公顷、设施农用地0.1598公顷、田坎0.379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514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庙头镇黄土井村委第1、2、3、4、5、8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6.3771公顷(水田1.4214公顷、旱地0.1567公顷、果园0.3187公顷、其他园地0.3929公顷、乔木林地11.7094公顷、竹林地0.0826公顷、灌木林地0.1377公顷、其他林地0.7628公顷、其他草地0.0013公顷、农村道路0.1265公顷、坑塘水面0.5514公顷、沟渠0.0204公顷、设施农用地0.0351公顷、田坎0.027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332公顷(采矿用地0.0115公顷、农村宅基地0.6217公顷);庙头镇建新村委第5、7、8、9、10、11、12、13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2.9800公顷(水田2.8057公顷、旱地0.8337公顷、果园0.7740公顷、其他园地0.0841公顷、乔木林地5.3736公顷、灌木林地1.0819公顷、其他林地1.3050公顷、农村道路0.2008公顷、坑塘水面0.3918公顷、沟渠0.0119公顷、设施农用地0.0322公顷、田坎0.038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465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庙头镇李家村委第5、6、10、11、12、13、14、15、16、17、18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26.6439公顷(水田5.3516公顷、旱地1.2955公顷、果园2.4401公顷、其他园地4.5712公顷、乔木林地7.2718公顷、竹林地0.0644公顷、灌木林地2.3178公顷、其他林地0.0546公顷、其他草地0.0018公顷、农村道路0.1182公顷、坑塘水面1.7492公顷、沟渠0.0672公顷、设施农用地0.0522公顷、田坎0.105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824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庙头镇仁街村委第9、11、12、13、14、18、19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20.5476公顷(水田1.1327公顷、旱地0.2300公顷、果园1.4634公顷、其他园地0.0320公顷、乔木林地13.0871公顷、竹林地0.0269公顷、灌木林地1.6136公顷、其他林地2.1086公顷、农村道路0.1472公顷、坑塘水面0.2346公顷、沟渠0.0069公顷、设施农用地0.0220公顷、田坎0.13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107公顷(采矿用地0.1863公顷、农村宅基地0.1244公顷);庙头镇湾山村委第4、5、6、7、8、9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5159公顷(灌木林地0.5159公顷);全州镇邓家埠村委第1村民小组、高峰村委第11村民小组(共有)集体农用地0.4382公顷(旱地0.0011公顷、灌木林地0.4369公顷);全州镇大贵村委第19、20、21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3257公顷(旱地0.0654公顷、果园0.0047公顷、其他园地0.1447公顷、乔木林地0.0061公顷、灌木林地0.05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519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全州镇邓家埠村委第1、2、3、4、5、6、7、8、9、10、11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31.4199公顷(水田5.6989公顷、旱地0.7470公顷、果园4.3654公顷、其他园地1.0721公顷、乔木林地10.0225公顷、灌木林地7.1581公顷、其他林地0.0542公顷、其他草地0.0942公顷、农村道路0.0206公顷、坑塘水面0.2068公顷、沟渠0.0692公顷、设施农用地0.2021公顷、田坎0.431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777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全州镇青龙村委第2、3、4、5、6、7、8、9、10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8.1800公顷(水田7.4049公顷、旱地1.1263公顷、果园0.2290公顷、其他园地0.6330公顷、乔木林地4.9201公顷、灌木林地2.6500公顷、其他林地0.0012公顷、农村道路0.0832公顷、沟渠0.2290公顷、田坎0.19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121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全州镇绕山村委第8、9、10、11、12、13、14、15、16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8.4423公顷(水田1.9862公顷、旱地0.9491公顷、果园0.5289公顷、其他园地0.0050公顷、乔木林地0.5257公顷、灌木林地4.1810公顷、沟渠0.2037公顷、田坎0.059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33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全州镇田伟村委第11、12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5.0962公顷(旱地0.0946公顷、果园0.3200公顷、乔木林地4.0362公顷、灌木林地0.6174公顷、农村道路0.0168公顷、田坎0.0112公顷);石塘镇祥大村委第1、3、4、7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2.7239公顷(水田0.6972公顷、旱地0.0875公顷、果园1.2091公顷、乔木林地0.4213公顷、灌木林地0.1114公顷、其他草地0.0158公顷、农村道路0.0200公顷、沟渠0.0170公顷、田坎0.08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566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永岁镇长春塘村委第1、2、3、4、5、6、7、8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0.7820公顷(水田0.3142公顷、旱地0.3836公顷、果园0.3245公顷、其他园地0.3768公顷、乔木林地7.4904公顷、灌木林地0.9689公顷、其他草地0.1019公顷、农村道路0.0362公顷、坑塘水面0.3556公顷、沟渠0.0390公顷、田坎0.04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474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永岁镇大岗村委第3、4、5、6、7、8、9、13、14、15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8.6816公顷(水田2.1075公顷、旱地1.6437公顷、果园0.9713公顷、其他园地0.9927公顷、乔木林地1.4977公顷、竹林地0.0438公顷、灌木林地0.1575公顷、其他草地0.2198公顷、农村道路0.0844公顷、坑塘水面0.1252公顷、沟渠0.0711公顷、设施农用地0.1444公顷、田坎0.262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605公顷(采矿用地0.3285公顷、农村宅基地0.3200公顷);永岁镇大源屋村委第3、4、5、6、7、9、10、11、12、13、14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20.4202公顷(水田1.7325公顷、旱地0.7619公顷、果园11.8082公顷、乔木林地5.7058公顷、灌木林地0.1268公顷、其他草地0.0481公顷、农村道路0.0761公顷、沟渠0.0482公顷、田坎0.1126公顷);永岁镇港底村委第1、2、3、4、5、6、7、8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3.3636公顷(水田0.9472公顷、旱地0.6773公顷、果园3.6106公顷、其他园地0.0858公顷、乔木林地6.9586公顷、灌木林地0.1873公顷、其他林地0.0284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坑塘水面0.1879公顷、沟渠0.1784公顷、设施农用地0.2742公顷、田坎0.2163公顷);永岁镇乐家湾村委第1、2、3、4、5、6、7、8、9、10、11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9.1908公顷(水田0.0229公顷、旱地0.0156公顷、果园0.2057公顷、其他园地0.0086公顷、乔木林地7.9462公顷、灌木林地0.9739公顷、农村道路0.0157公顷、田坎0.0022公顷);永岁镇绕龙水村委3、4、5、6、7、8、10、11、12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9.9879公顷(水田3.4135公顷、旱地0.9787公顷、果园1.9252公顷、其他园地0.6317公顷、乔木林地1.8425公顷、灌木林地0.4765公顷、其他草地0.2280公顷、农村道路0.0455公顷、设施农用地0.0481公顷、田坎0.3982公顷);永岁镇乐家湾村委第1、2、3、4、5、6、7、8、9、10村民小组、绕龙水村委第3、4、5、6、7、8、11、12村民小组(共有)集体农用地0.5868公顷(果园0.0331公顷、灌木林地0.1163公顷、其他林地0.4374公顷);永岁镇绕龙水村委第3、4、5、6、7、8村民小组、鲁塘底村委第4村民小组(共有)集体农用地0.7173公顷(旱地0.1688公顷、乔木林地0.1085公顷、其他草地0.4131公顷、田坎0.0269公顷);枧塘镇高峰村委第1、2、3、7、9、10、11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3.1321公顷(水田0.0205公顷、旱地0.7784公顷、果园0.2119公顷、其他园地0.0777公顷、乔木林地3.6036公顷、灌木林地8.2836顷、其他林地0.0304公顷、坑塘水面0.0007公顷、田坎0.1253公顷);枧塘镇江东村委第1、2、3、4、5、6、7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7.0019公顷(水田0.9306公顷、旱地0.3964公顷、其他园地4.4661公顷、乔木林地4.2875公顷、灌木林地6.6519公顷、农村道路0.0151公顷、坑塘水面0.0973公顷、沟渠0.0114公顷、田坎0.1456公顷);灌阳县新圩镇新卫村委第18村民小组(飞地)集体农用地0.3126公顷(乔木林地0.2631公顷、灌木林地0.0495公顷);共计355.40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其他园地、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等一般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60.2520万元/公顷(白宝乡)、71.9190万元/公顷(黄沙河镇)、71.9190万元/公顷(两河镇)、71.9190万元/公顷(庙头镇)、76.7370万元/公顷(全州镇)、72.2475万元/公顷(石塘镇)、73.5675万元/公顷(永岁镇)、71.9190万元/公顷(枧塘镇)、70.7280万元/公顷(灌阳县新圩镇新卫村委第18村民小组飞地)。
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35.1512万元/公顷(白宝乡)、43.1514万元/公顷(黄沙河镇)、43.1514万元/公顷(两河镇)、43.1514万元/公顷(庙头镇)、46.0422万元/公顷(全州镇)、43.3485万元/公顷(石塘镇)、44.1405万元/公顷(永岁镇)、43.1514万元/公顷(枧塘镇)。
河流水面、裸岩石砾地 等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4.1008万元/公顷(白宝乡)、28.7676万元/公顷(黄沙河镇)、28.7676万元/公顷(两河镇)、28.7676万元/公顷(庙头镇)、30.6948万元/公顷(全州镇)、28.8990万元/公顷(石塘镇)、29.4270万元/公顷(永岁镇)、28.7676万元/公顷(枧塘镇)。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支付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方式支付。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2日进行复核,请互相转告。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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