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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5-09-08 15:11     来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办公室     作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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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国家战略,严格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职能,进一步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的工作部署,加强和完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为开展好此次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调动我县各级政府和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传递国土资管理正能量,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科学配置城乡、区域、产业发展对国土资源利用的需求,不断总结探索我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提升我县资源利用能力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方法、新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国土资源的高效利用,改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社会共识。

三、工作内容

1、严格耕地资源保护。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力推进“小块并大块”建设工程,建设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2、加强矿山整治。进一步完善露采废弃矿山整治的投入机制,大力开展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对新建建设项目进行表土剥离,用于废弃矿山的复垦。对新进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纳以及“三率“指标。

3、强化规划计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融合。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产业集聚中的引领作用,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加强衔接,推进“多规合一”的实施。根据城北新区和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公开出让各项目新增用地时,按照园区设定产业、产业选择园区的原则,凡不符合园区产业要求的原则上不予供地。充分发挥用地计划的调控作用,按照“重大项目靠点供、民生项目靠计划、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对用地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有效拓展用地空间。

4、严格控制用地标准。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制度,禁止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落地。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条件。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注册资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必须上级规定的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定额,综合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建设进度进行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将已有的土地与新申请用地数量一并计算用地指标。

5、强化土地市场建设。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出台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和城中村改造用地支持政策,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有厂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第三方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实施工业用地差别化土地政策。对项目投资大、产业层次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影响小、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公开出让底价可以按国家发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其它工业项目逐步实行以市场评估价为底价进行公开出让。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效盘活集体存量土地资产。

6、强化用地批后监管。积极探索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建立项目用地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的有关内容对项目实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处理。发改、建设、国土、环保、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分类处置存量土地。对全县各项建设用地开展地毯式调查,对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建立台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分类处置。坚持存量土地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新建项目必须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加快土地利用监管信息化步伐。

 7、强化引领激励措施。鼓励工业项目向上、向下拓展发展空间。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解决中小企业用地。新建厂房第二层减半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三层以上的部分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建立亩均税收考核奖励制度,开展企业亩均税收指标统计分析和排序,对亩均税收高、贡献大的企业及企业所在镇、主管单位进行表彰。对各乡()城镇建设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评价结果与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相挂钩。

8、强化土地执法监察。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限期消除违法状态,确保实现零违法、零约谈、零问责的“三零”目标。加强动态巡查,强化土地利用批前、批中、批后监管。强化土地联动执法,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果。公开查处一批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提高土地执法的震慑力。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化解涉土信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组织分工

为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此项活动的领导,成立全州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廖照德    县长

副组长:  蒋小刚    副县长

成  员:  盘  今    政府办主任

谢建生    县委办副主任

林南山    县财政局局长

吕忠荣    县发改局局长

唐经勇    县审计局局长

胡宗连    县统计局局长

蒋  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向荣    县住建局局长

唐超云    县工信局局长

卢天山    县环保局局长

蒋昌群    县农业局局长

蒋步波    县文新广体局局长

           李桂全    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廖勇生    城北城北新区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部署创建活动的全面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蒋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文件要求,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乡()开展创建活动,负责模范县申报及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组织协调。

城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北新区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城北新区专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保证城北新区内的投资建设的高效健康发展;负责制定城北新区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城北新区内安置点、安心工程及拆迁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

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制定城北新区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保证城北新区内的投资建设的高效健康发展;负责审批或审核备案投资项目,负责工业集中区内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及涉外经济活动;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业集中区内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城北新区专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拆迁安置点的规划及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的专项资金以及监督创建活动中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制定和实施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为企业、项目做好服务,及时计算、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以财政政策促进工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县发改局:负责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注册资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审核;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对高污染、高耗能、底效益的项目不予引进;对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立项。

县审计局:负责对创建活动的各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

县统计局:负责创建活动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和落实节约集约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负责创建活动报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推进集镇和村庄建设科学发展。开展具体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对开竣工期限及基本建设程序等执行情况进行复核。

县工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工矿企业和重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矿企业进行查处。

县农业局:负责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监督耕地复垦情况,负责组织复垦耕地的质量评定工作,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县广电文化体育局:负责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组织策划,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创建活动的系列报道,大力宣传国土资源面临的形势以及创建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宣传我县创建活动中典型做法、模式、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的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五、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报审、总结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4.122015.3)。成立全州县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拟定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专题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启动创建活动。

(二)推进阶段(2015.4-2015.6)。贯彻落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体措施。

(三)报审阶段(2015.7-2015.8)。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做好各类资料收集、汇总和建档工作,形成总结材料,组织对上申报。

(四)总结阶段(2015.9-2015.12)。对我县在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适时提升为制度层面。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新常态下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改变,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在调结构、稳增长的作用,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将科学发展的观念贯彻好、落实好,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活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3、扩大宣传影响。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完善考核体系。将各相关部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项政策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并对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开展集体研究、分析指导,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内设机构之间要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查与处理等各项权利合理分配,加强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明确工作依据,遵守工作流程,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实事求是,确保创建活动的阳光、真实、廉洁。四是严格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确保专项经费的收支公开透明。严明纪律,务实作风,严禁弄虚作假,对专项资金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全州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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