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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然资字〔2023〕201号关于印发《2023年全州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0-23 11:35     来源: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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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相关股室及二层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 号 )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字〔2023〕49号)、《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2023年桂林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3〕41号)要求为做好全州县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现将《2023年全州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落实。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全州县林业局

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印发

2023年全州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

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字〔2023〕49号)、《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2023年桂林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3〕41号)的部署要求,明确2023年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等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确定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以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变化图斑、布设样地为基础,查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各项工作,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现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高质量融合发展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 ”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 主要任务

(一)图斑监测。 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2022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开展图斑监测,包括林草湿图斑遥感判读、验证核实、数据更新、获取森林、草原、湿地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图斑, 坚持应举尽举,利用林草图斑监测软件、“国土调查云”软件拍摄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二)样地调查。构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统一抽样框架,开展样地调查,包括样地判读、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三)质量管控。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开展分阶段、分层级质量检查,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四)数据库建设。在完善林地、草地、湿地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工具软件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调查监测数据库,并纳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五)统计分析评价。开展自治区层面统计分析,产出森林、草原、湿地现状数据,统计森林、草地、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及其他相关的指标数据。编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

(六)数据汇交共享。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县林业局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县林业局要及时将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局,支撑和服务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加强共享应用。

(七)积极推动草原专项监测。积极推进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草原年度动态监测、草原生态质量评价等草原专项监测,充实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

(八)新一轮退耕还林举证。对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与非林地重叠的,县林业局要通过“国土调查云”软件及平台,并依据地类变化图斑举证有关要求开展举证工作。

三、 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的关键环节。

县自然资源局与林业局共同组织审核调查监测成果,报本级工作专班同意后,逐级正式行文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等报上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按照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开展调查监测工作。

1.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应以自然资源部统一提供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选用2023年6—8月时相的卫星遥感影像,参考遥感判读的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开展2023年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

2.林草生态综合监测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在林地、草地、湿地的二级地类基础上细化;对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林地、草地、湿地图斑进行细化。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涉及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的,应经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林业局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涉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 号)明确的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分类调整的地块,应实地调查举证,并单独制作矢量图斑。

3.在统计汇总形成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时,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应符合自然资发〔2022〕5号、自然资发〔2023〕53号文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最新确定的统计口径。

(三)切实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衔接。

1.林业局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图斑,应按照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参考现有资料,依据实地情况进行举证确认,并通过林草图斑监测软件、“国土调查云”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上传。

2.地类变化图斑举证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以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采取无人机航拍摄影、亚米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局部航空遥感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举证方式,结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审批的图斑证实图斑变化情况。

3.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审核通过的变化图斑,应由县自然资源局纳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未通过的图斑,林业局认为应通过的,可由林业局将变化图斑与举证材料单独建立数据包,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自治区林业局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

同审核。

四、组织分工

根据《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参照上级工作专班方式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调整县级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的林草湿图斑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全面配合本辖区林草湿样地调查工作,按要求进行参与;组织实施本辖区图斑监测工作,包括变化图斑范围界线和属性信息等内容的核实确认、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的范围界线和保护等级的核定、完善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成果、新一轮退耕还林图斑举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库的图斑 修正,衔接本年度种草改良计划任务落地上图成果;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县级图斑监测成果审核;配合做好上级审核、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提供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及相关林业数据,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同上报成果至市级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与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县级图斑监测成果审核;负责将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中通过自治区级审核的变化图斑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县林业局共同上报成果至市级检。

五、 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3年4月-7月)。

1.工作部署。调整完善组织机构,审核工作方案、实施方案、 操作细则等工作文件,印发工作通知。召开启动部署会,组织、参加相关培训等。

2.数据准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集整理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023年6—8月遥感影像等相关基础资料,2022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上一年度“落地上图”数据等调查监测资料。

3.队伍组建。4月底前,完成样地调查队伍组建工作;7月底前,完成图斑监测技术队伍的组建工作。

(二)调查监测(2023年4月- 10月)

1.图斑监测。

县林业局组织在国家下发的调查监测底图、变化图斑基础上,开展本底数据库图斑界线修整、变化图斑筛选建库、验证核实、数据更新等工作。具体以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9月底前,完成本底数据库图斑界线修整、变化图斑筛选建库。

10月上旬,完成验证核实、数据更新,形成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统计报表、成果报告、图件。

2.样地调查。

4月底前,完成样地判读、样地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7月底前,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完成样地调查。全区分专题汇总并提交自治区和国家检查。

(三)质量检查(2023年7月- 10月)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分阶段、分层级开展检查。县自然资源、林业局共同审核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图斑,县自然资源局侧重审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的图斑监测成果是否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调查底图,变化图斑是否按要求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地类认定是否正确、是否按照统一分类标准,森林植被类型、草原类型、湿地类型和湿地植被与地类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统计分析成果是否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一致;县林业局主要审核森林、草地、湿地的专题信息。

1.准备工作检查。

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调查队伍组建,业务技术培训,仪器设备、基础资料和外业装备准备情况。

2.图斑调查质量检查。

10月中旬,逐级开展图斑区划、验证核实、数据更新检查。 县级对图斑全面自查;市级检查县级上报成果和县级共同审核未通过的图斑;自治区级开展指导性检查、审核市级上报成果和市级共同审核未通过的图斑。

3.样地质量检查。

7月底前,同步完成样地调查指导性检查。10月底前,完成

国家级质量检查反馈整改补充。

(四)汇总上报(2023年10月)

10月下旬,完成成果整改并提交国家级审查。根据国家审查反馈结果,进行整改补充,建立全县调查监测图斑、样地、样方、样木等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处理、统计汇总分析,完成成果报告、图件和报表编制。按照国家林草局部署,10月底前完成成果正式上报工作。

其中,县级完成图斑监测成果全面自查后上报市级检查,市级检查后上报自治区,自治区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级审查;样地调查成果由自治区林业局组织相关技术队伍,按照国家林草局的相关要求上报进行审查。涉及图斑监测工作的进度安排具体以国家最终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六、 主要成果

上报的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实地举证成果、统计表、图件、

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林草湿资源变化数据、林草湿样地(样方、样木)调查数据库、自然资发〔2023〕53号文涉及分类调整地块矢量数据。

(二)实地举证成果。在外业调查时,通过现地验证形成的实地举证成果。

(三)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资源统计表、国家级公益林统计表。

(四)图件。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

(五)报告。包括2023年林草湿图斑监测报告。

七、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协同配合。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专班的作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专班人员和职责(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专班详见附件)。建立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调查监测工作进展和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工作经费。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是每年开展的常规性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技术保障。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贯彻执行国家统一调查监测规范和标准。 要做好软硬件设备保障,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调查的效率和准确率,调查监测所需的设备应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解决。对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上报。

(四)严格质量管控。

县级工作专班是本辖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坚持实行分级、分期、分类培训,分阶段、分层级全程质量管控,市县级全面自检、自治区级检查、国家级检查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严格质量检查要求,统一质量检查方法,确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五)确保生产安全。

调查监测过程中,应根据《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监测安全手册》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调查监测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确保调查监测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调查监测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加强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附件:全州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专班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