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股室、二层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全州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印发
全州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自然资源
领域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304号)《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办[2022]51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办[2022]55号)等有关要求,为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深刻吸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不断强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执法监督,落实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许可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分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分类整治和长效监管等工作。在“百日行动”阶段,结合住建部门摸排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未取得规划许可、位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的,区分情况进行分类整治。(责任部门:用途管制股、执法监察股、地质勘查保护股、执法大队、城乡规划股、规划站)
(二)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扎实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积极探索村庄规划编制新路径新方法,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持续开展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助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责任部门:城乡规划管理股、规划站)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完成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集成,按照“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要求,开展隐患风险识别,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空白、盲区。充分运用安全专项整治中形成的自建房调查数据,结合地质灾害普查和调查评价结果,将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纳入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数据库。做好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将切坡建房隐患点纳入监测预报系统。(责任部门:地质勘查保护股)
(四)优化农房选址建设。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临坡切坡避让区。加强指导乡镇政府规范审查、核发农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强化农房规划核验,督促指导乡镇政府验收时重点核查是否依据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是否存在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是否已落实相应防灾措施,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时登记切坡建房情况。(责任部门:审批办、确权股、不动产中心、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
(五)严格规划许可审批。进一步健全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流程,规范工作纪律,强化业务培训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全面促进规划许可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运行。组织修订规划许可审批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规划许可审批“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许可审批环节存在问题。严控增量风险,3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对依法应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增自建房,应严格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自建房审批事项由城乡规划股和规划站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加强指导乡镇政府规范审查、核发农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新增农村村民住宅,要严格审查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或住宅设计方案。(责任单位:审批办、城乡规划股、规划站)
(六)严肃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强化日常执法监督,畅通信息共享和群众举报渠道,结合本地区自建房问题底数,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自建房行为,依法移送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坚决遏制新增问题,稳妥审慎处理存量问题,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维护依法用地依法建设良好秩序。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治,定期汇总上报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情况,坚决制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生。(责任部门:执法监察股、执法大队、耕保股)
三、工作机制
对应市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局成立自然资源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唐 蘅 执法监察股股长
蒋光国 审批办主任
王钱广 不动产中心主任
杨宝权 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建友 地质勘查保护股股长
蒋林林 空间规划股股长
蒋建军 城乡规划股股长
陈广宇 空间用途管制股股长
汤雪娟 耕地保护监督股股长
王 雄 空间规划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用途管制股会同执法监察股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存在问题,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研究会议,汇总报送阶段性总结,及时与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相关股室、二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强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相关股室、二层单位要按照方案工作任务和分工,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工作有统筹、有调度,措施精准管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突出规划和用地保障效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三)注重工作实效。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股室、二层单位要按照提纲撰写总结(附件 1),并填报相关统计表(附件 2),自2022年8月开始,每月2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总结,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局。
(四)落实工作经费。积极筹措资金,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整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违法用地查处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相关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统筹、拨付、使用各环节的衔接,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全州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阶段性总结提纲
2.全州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情况统计表
关联文件: